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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三、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