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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社會服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服務業務相關事項。
二、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
三、醫療社會工作及貧病救助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醫務社會工作之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
五、業務職掌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