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