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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藥劑業務等相關事項。
二、藥劑科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藥劑業務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