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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標的設施被接管營運事項召開董事會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先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