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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技術授權計畫若為連續性多年計畫,應按年簽約執行之。計畫在執行一段
時間後,應允許一定家數廠商申請技術授權,原簽約廠商不得異議。本局
應於計畫送審之初即提出一定家數限額之建議,由本會審議。廠商如中途
解約,其所繳交之款項不得要求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