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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科) :
(一)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施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依據法規之解釋案件事項

(四)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之教育宣導事項。
(五)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資料彙整、統計分析事項

(六)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教材教具、製作及管理事
項。
(七)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之輔導評核及改進事項。
(八)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訓練之擬定及執行事項。
(九)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相關之調查研究事項。
二、第二科 (視力及口腔保健科) :
(一)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施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依據法規之解釋案件事項。
(四)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計畫之評價及改進事項。
(五)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之教材教具、製作及管理事項。
(六)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教育宣導事項。
(七)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事項。
(八)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人員訓練之擬定及執行事項。
(九)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相關之調查研究事項。
三、第三科 (青少年保健科) :
(一) 關於青少年保健施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關於青少年保健施政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 關於青少年保健依據法規之解釋案件事項。
(四) 關於青少年保健人員訓練之擬定及執行事項。
(五) 關於青少年保健教材教具設計、製作及管理事項。
(六) 關於青少年保健宣導教育活動之輔導及評價事項。
(七) 關於青少年保健報表之蒐集、統計分析事項。
(八) 關於青少年保健相關之調查研究事項。
(九) 關於健康促進學校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