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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資訊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國民健康基本資料庫之建置事項。
二、關於電腦網路系統之建置、更新、維護與管理事項之建置事項。
三、關於本局資通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置與推行事項。
四、關於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與可行性研究事項。
五、關於資訊管理系統之分析、設計與改進或管理事項。
六、關於資訊業務計畫之審核督導與評估或委外服務規劃事項。
七、關於資訊作業規格標準化建立、作業文件之建立與彙整事項。
八、關於應用程式之撰寫、測試、維護及其他作業事項。
九、關於應用程式、資料檔案或資料庫之管理及有關規定之建立事項。
十、關於資訊系統工程之諮詢與網路安全機制之建立事項。
十一、關於資訊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與資訊教育推廣計畫之研訂事項。
十二、關於本局各行政管理資訊系統標準化之建置、改善、管理及可行性
研究。
十三、關於本局視訊會議系統與網路電話系統使用與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本局網站整建合併、跨網站全文檢索與無障礙網頁空間等建置
及管理事項。
十五、關於電腦硬體與軟體設備之請購、更新與維護及電腦事務用品之採
購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