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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防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腸道傳染病防治科) :辦理有關霍亂、傷寒、副傷寒、桿菌
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之下列事項:
(一) 疫情監測資料分析與疫情研判事項。
(二) 防治政策之規劃與督導推動事項。
(三) 個案調查及突發流行事件調查之追蹤檢討事項。
(四) 衛教宣導政策企劃與督導推動事項。
(五) 疫情防治相關研究發展規劃事項。
(六) 天然災害之消毒防疫規劃事項。
(七) 防疫消毒藥品採購發放及管理儲備事項。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病媒傳染病防治科) :辦理有關登革熱、瘧疾、恙蟲病、斑
疹傷寒、鼠疫、貓抓病、類鼻疽、Q熱、鉤端螺旋體病、萊姆病之下
列事項:
(一) 疫情監測資料分析與疫情研判事項。
(二) 防治政策之規劃與督導推動事項。
(三) 個案調查及突發流行事件調查之追蹤檢討事項。
(四) 衛教宣導政策企劃與督導推動事項。
(五) 疫情防治相關研究發展規劃事項。
(六) 關於建立病媒性疾病防治動員之標準作業指引及規劃演習事項。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科) :辦理有關腸病毒、猩紅熱、退伍軍
人症等傳染病之下列事項:
(一) 疫情監測資料分析與疫情研判事項。
(二) 防治政策之規劃與督導推動事項。
(三) 個案調查及突發流行事件調查之追蹤檢討事項。
(四) 衛教宣導政策企劃與督導推動事項。
(五) 疫情防治相關研究發展規劃事項。
(六) 關於署務會議及主管會報之提報及指示事項之追蹤管考。
(七) 跨科綜合性業務彙整、人員訓練及召募事項、科技發展、會計管考
及預算編列之彙整事項。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