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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本局職員應以主動精神、努力業務之處理暨學術之研究發展,並應遵守公
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各單位主管應注意所屬人員工作之適當分配,並隨時督導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