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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研究檢驗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研究事項。
二、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學術研究之策劃事項。
三、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研究重點方針訂定事項。
四、傳染病病原體及病媒研究成果發表事項。
五、傳染病個案檢體檢驗事項。
六、傳染病病原體檢驗結果判定事項。
七、實驗室品質保證實施事項。
八、傳染病病原體檢驗標準程序訂定事項。
九、傳染病病原體檢驗認證授權事項。
十、傳染病病原體檢驗及病媒調查訓練事項。
十一、病媒鑑定、標本蒐集、維護等事項。
十二、重要病媒之飼養及供應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防疫檢驗及病媒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