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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訂定中醫藥研究發展政策規劃事宜。
二、關於中醫基礎理論研究工作事項。
三、關於中醫藥臨床療效之評估、調查、統計、追蹤等研究事項。
四、關於針炙基礎理論研究工作事項。
五、關於針炙臨床療效研究事項。
六、關於中醫人體工程學及醫療儀器研究發展事項。
七、關於中藥材與製劑規格、品管、藥理、藥效、性味歸經等研究事項。
八、關於中藥方劑之研究事項。
九、關於中藥藥用植物引種育苗、栽培改良、擴廣與藥用原植物種原庫建
立等研究事項。
十、關於中藥材之基原鑑定與規格訂定事項。
十一、關於中醫藥使用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部分之藥材基原與替代品研究
事項。
十二、關於國內外中醫藥學術交流之推動事項。
十三、關於中醫藥醫事著作之審核協助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中醫、中藥、針炙等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