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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藥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中藥藥政業務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中藥藥政及不法中藥藥物取締工作督導事項。
三、關於中藥偽劣禁藥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中藥藥事糾紛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中藥毒劇藥品之管理事項。
六、關於取締不法中藥標示廣告之策劃、督導事項。
七、關於中藥商管理及抽查事項。
八、關於中藥商聘用管理、監製藥物人員之輔導管理事項。
九、關於中藥藥事技術之研究及獎勵事項。
十、關於中藥製造品管之指導事項。
十一、關於中藥製造、輸入之查驗、登記、給證及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中藥許可證展延、變更之處理事項。
十三、關於輸出中藥之證明及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中藥安全措施之研訂、資料之蒐集、整理、保管及報導事項。
十五、關於中藥製造、販賣、供應使用及儲存情形之調查、安全監視事項

十六、關於中藥與野生動物保育之管理事項。
十七、關於郵寄中藥藥品及輸入中藥樣品、贈品之審核許可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中藥藥政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