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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會計員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本會預 (概) 算之編列核轉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本會經費收支之核簽、核轉事項。
三、關於動支預備金、經費流用及申請保留經費之處理核轉事項。
四、關於其他機關 (構) 補助專款及委託代管之會計事項。
五、關於本會歲入憑證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本會現金、票據及公庫之查核事項。
七、關於帳務登記及憑證送審事項。
八、關於傳票及支付憑單之簽發事項。
九、關於暫付款之清理事項。
十、關於公務成本及工作績效編製事項。
十一、關於公款支付期限報表之彙編及查核事項。
十二、關於憑證及傳票整理及保管事項。
十三、關於歲出憑證之審核事項。
十四、關於補助各機關團體經費支出憑證之審核及送審事項。
十五、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驗收
之會同監辦事項。
十六、關於歲出預算之控制及查核事項。
十七、關於設立預算負擔之契約審核簽證事項。
十八、關於財產報廢及查核事項。
十九、關於差旅費之審核事項。
二十、關於統計業務報告之編報事項。
二十一、關於統計報表之研 (修) 定事項。
二十二、關於統計資料檔之建置與資料管理事項。
二十三、關於統計資料之提供、分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