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本局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