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會計室分科及職掌如下:
一、歲計科:
(一) 有關預概算編報事項。
(二) 有關營業預算之籌劃、編擬與審議事項。
(三) 有關資金調度及預算執行與控制之會核事項。
(四) 有關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之編報事項。
(五) 有關預算法案之擬辦事項。
(六) 其他有關歲計事項。
二、會計科:
(一) 有關會計制度之研擬、修訂事項。
(二) 有關會計報告之編製、審核與分析事項。
(三) 有關支票會簽及庫存現金、票據、銀行往來、有價證券、契據、押
品及保管品等財務處理手續之檢查事項。
(四) 有關本局資產購置、定製、營繕、變賣、交換、報廢財物之招標、
比價、議價、驗收等監辦事項。
(五) 有關營業決算之編製、分析與建議事項。
(六) 有關所屬單位會計事務之監督輔導事項。
(七) 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三、統計科:
(一) 有關統計工作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 有關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製事項。
(三) 有關統計資料之管理、資料檔之建立、保管、提供事項。
(四) 有關統計期刊、統計手冊編製出版事項。
(五) 有關所屬各分局統計業務之彙辦及監管事項。
(六) 其他有關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