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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四組 (食品化學組) 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食品添加物科)
(一) 關於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查驗登記
、輸入、輸出、委託、抽驗案件之檢驗事項。
(二) 關於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
之研究、擬訂事項。
(三) 關於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衛生品
質調查、研究及安全性之評估試驗事項。
(四) 關於食品添加物檢需用對照標準品之檢定及研製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衛生化學科)
(一) 關於食品查驗登記、輸入、輸出、委託、抽驗案件之檢驗事項。
(二) 關於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之研究、擬訂事項。
(三) 關於食品衛生品質調查、研究及安全性之評估試驗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化學污染科)
(一) 關於食品中化學性污染物質之檢驗事項。
(二) 關於食品中化學性污染物質檢驗方法之研究、擬訂事項。
(三) 關於食品中化學性污染物質之調查、研究及安全性之評估試驗事項

(四) 關於食品中毒案件之化學檢驗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