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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報告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員額設置標準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人事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權責、職掌劃分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六、關於專長評審、人才培植、人力運用規劃事項。
七、關於工作簡化之推動事項。
八、關於人事人員管理事項。
九、關於人員之任免、核薪、遷調、考試分發及銓審案件之擬議事項。
十、關於人事革新案件之研擬事項。
十一、關於平時考核、獎懲、考績案件之擬議事項。
十二、關於控告案件及停 (復) 職案件之擬議事項。
十三、關於經管財物人員及員工保證事項。
十四、關於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五、關於本局人員訓練及進修之研擬事項。
十六、關於職名章之核發事項。
十七、關於待遇、各項補助費、福利互助之擬辦事項。
十八、關於公務人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事項。
十九、關於福利、輔建住宅及自強、文藝、康樂活動之規劃與擬辦事項。
二十、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十一、關於交代、宣誓及人事服務事項。
二十二、關於慶典及紀念等集會之籌劃事項。
二十三、關於服務證、章及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二十四、關於職員錄及人事統計報表之編報事項。
二十五、關於人事資料之調查、蒐集、編輯、編存及登記表卡之編立登記
暨保管事項。
二十六、關於職員勤惰、差假管理及值日夜人員之編排事項。
二十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