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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甲 人事管理:
一、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組織編制及權責與職掌劃分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任免、遷調、銓審、動態登記、考績 (成) 、獎懲 (懲戒) 及級
俸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研擬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力規劃事項。
六、關於工作簡化之推行及督導事項。
七、關於專長審評及人才培育事項。
八、關於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九、關於職名章之核發事項。
十、關於經管財務人員保證事項。
十一、關於員額設置標準之研擬事項。
十二、關於福利待遇、保險、退休 (資遣) 及撫卹之研擬事項。
十三、關於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進修、訓練之研擬事項。
十五、關於人事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工作績效檢討報告事項。
十六、關於人事表報之編報、資料登記、管理、轉移事項。
十七、關於人事革新措施及員工康樂、自強活動計畫之研擬事項。
十八、關於服務獎章申請審核事項。
十九、關於 國父紀念月會、員工慶生會之召開事項。
二十、關於上級交辦事項。
乙 人事查核:
一、關於員工保防教育之推行事項。
二、關於員工忠誠調查事項。
三、關於安全防護事項。
四、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五、關於政風調查事項。
六、其他有關人事查核及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