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歲入、歲出概算預算之籌編、審議、核計、整理、彙編事項。
二、關於分配預算之編報事項。
三、關於單位預算以外之補助經費、專案經費、代辦經費預算會審處理事
項。
四、關於申請動支預備金之核簽編報事項。
五、關於收支法案之審議核簽事項。
六、關於實施內部審核之事前事後財務審核、工作審核事項。
七、關於招標比價或議價之監辦事項。
八、關於財物之驗收驗交之監辦事項。
九、關於員工待遇各項補助費、互助費案件之會核事項。
十、關於所屬各分所各項經費之核簽、報支憑證案件之審核、款項收支之
處理事項。
十一、關於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支出收回書或收支及轉帳傳票之編製事
項。
十二、關於序時帳簿、明細帳簿、總分類帳簿、統計帳、補助帳、備查簿
等登記結算及整理事項。
十三、關於會計報告之編報事項。
十四、關於決算之編製事項。
十五、關於原始憑證之整理編號報請審計機關或有關機關核銷事項。
十六、關於歲出應付款之保留申請核辦事項。
十七、關於經費流用之處理事項。
十八、關於憑證報表帳簿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九、關於統計業務工作計劃之擬訂。
二十、公務統計之推行及編報分析事項。
二十一、關於資料之管理、提供、會核、建檔、圖表之設計及電腦化處理
等有關事項。
二十二、會計人員管理事項。
二十三、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