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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推薦請頒本獎章案件,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送達本署彙辦,經本署
審查小組審查通過,陳請署長核定後,於翌年三月十七日本署署慶時公開
頒獎表揚。
特殊情形專案請頒者,得隨時辦理,擇期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