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參事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法案命令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計畫方案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疑義之解釋及審核事項。
四、關於法令發布、廢止、修正之會核事項。
五、關於各地方衛生自治法規之審查事項。
六、關於立法院審查本署有關法案之列席事項。
七、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研究會議事項。
八、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
九、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