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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衛生諮詢委員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會議事紀錄,分別載明左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出席、列席之姓名。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八、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議事紀錄,應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出 (列) 席人員,紀錄如有錯誤
、遺漏,得於次期會議宣讀時提出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