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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派)中醫藥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人士代表,定期召開諮詢會議,辦理中醫藥發展政策諮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