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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中醫藥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臨床及實證研究,建置國家中醫藥知識庫,進行資料蒐集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