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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審議生產事故救濟事項之委員、列席諮詢人員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相關業務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持有他人之秘密,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得無故洩漏,或為自己、他人利益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