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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人力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權益保障、社會參與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及輔導。
五、家庭支持制度與服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社會及家庭福利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