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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院置科主任、秘書、主任、室主任、主治醫師、護理督導員、住院總醫
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心理學技師、藥師、護理長、護理師、醫用放
射線技術師、營養師、職能治療師、生活輔導員、醫事檢驗師、社會服務
員、分析師、課員、護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技術員、辦事員、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