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所置研究員、組主任、室主任、秘書、技正、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技士、組員、技佐、技術員、辦事員、書記。另置護理督導員派駐臺灣省
各縣 (市) 衛生局,公共衛生護士派駐臺灣省各鄉 (鎮、市、區) 衛生所
,隸屬推行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