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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慢性病防治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局在台中、嘉義、台南分別設慢性病防治院,辦理各該地區慢性病及胸
腔病防工作;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