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廠操作人員之餉給,分本餉、年功餉及專業加給,均以月計。
前項所稱專業加給,指本餉及年功餉以外,因領有專業證照,且擔任本廠
須領有專業證照始得擔任之特定工作,而另加之給與。
本廠操作人員餉給管理規定,由本廠擬訂,層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