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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高額及特定醫療案件。
二、審查特殊事前審查案件。
三、抽審地區審查分組審查之案件。
四、審查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申復案件。
五、支援地區審查分組審查案件。
六、研提審查規範意見。
七、其他經審查委員會交付之審查案件。
前項第一款所稱高額及特定醫療案件之額度及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擬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