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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醫診斷、中醫藥臨床評估及其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針灸、經穴之臨床療效評估及其研究發展事項。
三、關於中藥製劑及劑型之研究改進事項。
四、關於中藥材基原、品質、性味、歸經及主治之研究事項。
五、關於國內外中醫藥學術交流之推動事項。
六、其他有關中醫藥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