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會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事項及統計事項。
前項所需人員 ,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