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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規程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自九十
二年八月十七日施行,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自九十九年一
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