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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議案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之同意與不同意意見人數相等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