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衛生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由署長就有關學者專家及具有資望之社會人士
中聘兼之。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任期均為二年,並得續聘連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