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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設中醫、中藥、鍼灸三組,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分別辦理有關業務

前項各組各置主任一人,由主任委員就本會委員中遴選兼任;各組各置研
究委員二至三人,鍼灸組得置五至七人,均由主任委員就著有聲望之中醫
中藥學者專家中遴選,提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報請署長聘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