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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或營運機構應依捷運系統特性及考量路口交通狀況,協調道路主管機關於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與其他運具共用之路口設置捷運系統車輛優先通行及道路交通管制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