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指行駛於路口及下列二種車道:
一、專用車道:為捷運系統車輛專行之車道,應以高差或設置緣石、圍籬、植樹、護欄或其他固定設施等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有效隔離路權。
二、共用車道: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之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