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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管理機關、營運機構及第三人應依本法及相關法令負責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之管理維護及保養,就使用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管理、維護、保養,致毀損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