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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另有其他保險重複承保時,保險契約優先賠付,不適用比例分攤。
保險人依前項規定優先賠付後,得向其他保險人請求比例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