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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需地機構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捷運系統改良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剖面圖上。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起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