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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投資建設大眾捷運系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為增進民間機構對於投資案之瞭解,得在辦理過程中邀請民間機
構參與路線會勘、地質勘測及與規劃、興建及營運之有關事項共同研討或
辦理,並對民間機構提供必要之協助。
前項有關地質或其他工程技術條件對於工程影響之研判屬於民間機構之事
務,主管機關就此所提供之資料或協助僅供參考,不負擔保或其他法律責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