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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投資建設大眾捷運系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地方主管機關就其規劃之捷運建設計畫中經核定路網之一部或全部,擬由
民間投資者,經行政院核准後,應公告徵求投資。
地方主管機關就其完成初步規劃之捷運建設計畫,擬由民間投資者,經行
政院核准後,應公告徵求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