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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及其所提供之檢舉資料,應予保密。
載有檢舉人真實身分之談話紀錄或文書原本,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之。其他文書足以顯示檢舉人之身分者,亦同。
第一項之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及其所提供之檢舉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取得及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