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因天候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因素無法於預約期日登島時,已繳納之費用無息退還或得保留至當年度封島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