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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受災觀光產業經金融機構核給前條紓困貸款者,主管機關按其實際貸款餘額補貼年利率百分之三之利息;貸款年利率低於百分之三者,依實際核貸之利率補貼之。
前項利息補貼期限,週轉金為一年,資本性融資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