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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領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應測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其科目如下:
一、領隊執業實務及法規。
二、英語以外之其他外國語。
前條第三項規定,於參測人員參加外語領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者,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