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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之結訓證書及服務證遺失或毀損者,應具書面敘明原因,向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